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金融 >  外汇业务服务价格

佛山农商银行外汇业务服务价格

发布人:佛山农商银行发布日期:2020-02-28

序号NO.

服务项目
Service Items

服务内容
Service Content

适用对象
Suitable Clients

服务价格
Service Charges



1

汇入汇款——退汇

提供退汇服务

对公客户

USD20/,费用在汇入款项内收取,汇入汇款解付后按一笔新的汇出汇款收费。


个人客户

USD5/,费用在汇入款项内收取,汇入汇款解付后按一笔新的汇出汇款收费。


2

汇入汇款——转汇

收到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的汇入汇款,应要求将其转汇至其他解付银行

全部客户

USD15/,费用在汇入款项内收取。


3

汇出汇款——电汇

为客户安排电汇汇出款项

对公客户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收款行为境内银行最高200元),费用承担方式选择OUR的,每笔加收25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境外行费用


个人客户

汇款金额的1‰,最低20元,最高200


4

汇出汇款——信、票汇

为客户安排信汇或票汇汇出款项

全部客户

汇款金额的1‰,最低20元,最高1000


5

汇出汇款——转汇

因付款人不在本行开户的汇出汇款,应要求将其对外汇出

全部客户

USD15/,费用在汇入款项内收取。


6

汇出汇款——修改

应汇款人申请修改已办理的汇出汇款的汇款要素

对公客户

100/


个人客户

50/


7

汇出汇款——退汇/止付

应汇款人申请发送退汇或止付指令收取的费用

对公客户

100/


个人客户

50/


8

出口托收——光票托收

仅凭金融单据代客户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

对公客户

托收金额的1,最低20元,最高800元。除粤港港币票据联合结算之外的票据托收。


个人客户

托收金额的1,最低20元,最高200元。除粤港港币票据联合结算之外的票据托收。


9

出口托收——跟单托收

提供出口跟单托收服务

全部客户

托收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1500元。除粤港港币票据联合结算之外的票据托收。


10

出口托收——粤港票据托收

提供港币票据托收业务

全部客户

托收金额的1,最低20元,最高250


11

出口托收——托收修改

对托收单据或托收指示的修改

全部客户

100/笔,修改如涉及金额增加的新增部分根据类型按光票托收或跟单托收的收费标准收取


12

出口托收——托收退票

提供托收的退票服务

全部客户

100/


13

出口托收——托收退单

根据代收行或付款人指示,将全套单据退回托收行;或根据客户指示,要求代收行/付款人退回全套单据

全部客户

100/


14

出口托收——无偿交单

不需付款的跟单项下交单

对公客户

100/


15

出口托收—换单

提供换单服务

对公客户

100/


16

进口代收

提供进口代收服务

对公客户

进口代收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1000


17

进口代收——承兑

跟单代收承兑手续费

对公客户

150/


18

进口代收——退单/转寄/无偿放单

进口代收业务发生退单、转寄或无偿放单

对公客户

100/


19

进口代收-修改

提供修改服务

对公客户

100/笔,修改如涉及金额增加的新增部分按代收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的标准收取


20

进口代收-换单

提供换单服务

对公客户

100/


21

进口信用证——开证

信用证开立

对公客户

开证金额的1.5‰,最低200元。有效期超3个月的,每3个月加收开证金额的0.5‰(未满3个月的按3个月计),保证金部分不加收。


22

进口信用证——修改/撤证

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对本行已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撤证

对公客户

100/笔,修改如涉及金额、期限增加的新增部分按新开立标准收取。


23

进口信用证——承兑/承诺付款

对进口信用证项下来单进行承兑

对公客户

按承兑金额的1,最低150/笔,按季收取(未满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计);全额保证金开证,每份信用证一次性收取300元。


24

进口信用证——保兑

本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对公客户

保兑金额的1.25/季,最低200元,按季收取(未满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计);保证金部分不收取。


25

进口信用证——不符点处理

处理进口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单据

对公客户

等值50美元/笔;如为代开信用证,按代开行标准收取。


26

进口信用证——退单

根据申请人或交单行指示将不符合信用证付款条件的单据退回交单行

对公客户

100/


27

进口信用证——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

银行对提单进行背书

对公客户

100/


28

进口信用证——提货担保

信用证项下全套/部分正本海运提单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进口商凭银行提货担保书可及时提货

对公客户

提货担保金额的1‰,最低300元,按季收取(未满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计),足额保证金按最低标准收取。


29

出口信用证——预先通知

出口信用证的预通知

对公客户

100/笔,在本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交单的,免收该预先通知费。


30

出口信用证——通知/转递

提供出口信用证项下的通知或转递服务

对公客户

200/笔,已收预先通知费的此项收费100/笔;在本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交单的,免收该通知/转递费。


31

出口信用证——修改通知/转递

提供出口信用证项下的修改通知或传递服务

对公客户

100/笔,在本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交单的,免收该修改通知/转递费。


32

出口信用证——撤证

应申请人或受益人要求撤销信用证

对公客户

100/笔,含转让信用证。


33

出口信用证——退单

退回信用证项下单据

对公客户

100/笔,含转让信用证。


34

出口信用证——承兑

对本行作为远期信用证被指定承兑银行作出承兑时所收取的手续费

对公客户

承兑金额的1.25‰,最低150元,按月收取,保证金部分不收取。


35

出口信用证——保兑

本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对公客户

保兑金额的1.25‰,最低200元,按月收取,保证金部分不收取。


36

出口信用证——单据处理费

对客户向本行提交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进行处理

对公客户

审单金额的1.25‰,最低200


37

出口信用证——预审费

应受益人申请预先审核信用证及项下单据

对公客户

100/笔,在本行交单的不收取预审费。


38

出口信用证——转让:不改变条款的

应客户申请,对原信用证条款不进行任何修改的转让

对公客户

300/


39

出口信用证——转让:改变条款的

应客户申请,对原信用证条款进行部分修改的转让

对公客户

800/


40

买方信用证——开证

买方信用证开立

对公客户

按开证金额的1.5‰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


41

买方信用证——修改/撤证

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对我行已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撤证

对公客户

不涉及增加金额的修改,按每笔100元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国内信用证开证收费标准加收,最少不低于100元。


42

买方信用证——承兑/承诺付款

对买方信用证项下来单进行承兑/承诺付款

对公客户

手续费按金额0.5‰收费,最低150/笔。全额保证金开证,一次性收取150/笔。


43

买方信用证——不符点处理

处理买方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单据

对公客户

300/笔。


44

买方信用证——退单

根据申请人或交单行指示将不符合信用证付款条件的单据退回交单行

对公客户

100/笔。


45

卖方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

提供卖方信用证项下的通知/修改通知服务

对公客户

50/笔,在我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交单的,免收该通知/修改通知费。


46

卖方信用证——撤证

应申请人或受益人要求撤销信用证

对公客户

100/笔,含转让信用证。


47

卖方信用证——退单

退回信用证项下单据

对公客户

100/笔,含转让信用证。


48

卖方信用证——承兑

对我行作为远期信用证被指定承兑银行作出承兑时所收取的手续费

对公客户

承兑金额的1.25/季,最低150元,按季收取(未满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计);保证金部分不收取。


49

卖方信用证——单据处理费

对客户向我行提交卖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进行处理

对公客户

按交单金额的1‰收取,最低100元。


50

卖方信用证——预审费

应受益人申请预先审核信用证及项下单据

对公客户

100/笔,在我行交单的不收取预审费。


51

卖方信用证——转让:不改变条款的

应客户申请,对原信用证条款不进行任何修改的转让

对公客户

300/


52

卖方信用证——转让:改变条款的

应客户申请,对原信用证条款进行部分修改的转让

对公客户

800/


53

国内信用证——保兑

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对公客户

保兑金额的1.25/季,最低200元,按季收取(未满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计);保证金部分不收取。


54

对外担保——融资性保函/备用证

为客户提供融资用途的保函/备用信用证

对公客户

300/季≦1-4‰,根据业务风险和担保等确定具体费率,按季收取(未满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计)。


55

对外担保——非融资性保函/备用证

包括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投标保函/备用信用证、履约保函/备用信用证、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补偿贸易保函/备用信用证、税款保付保函/备用信用证、经营性租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非融资性保函

对公客户

300/季≦0.8-2‰,根据业务风险和担保等确定具体费率,按季收取(未满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计)。


56

对外担保——保函/备用证通知

本行将收到的保函/备用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或其他银行

对公客户

200/


57

对外担保——保函/备用证修改或注销

根据申请人要求,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信息或注销已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

对公客户

100/笔,如涉及金额、期限增加的新增部分按新开立标准收取。


58

对外担保——索赔手续费

受益人委托本行凭保函/备用信用证向担保银行索赔

对公客户

索赔金额的0.625‰,最低500元,最高5000


59

咨询

本行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外汇方案设计、培训、政策咨询、谈判顾问等服务

全部客户

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期限长短、风险程度、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最少不低于500元。


60

资信证明

应客户要求,提供客户与本行的业务往来关系及本行对客户资信状况的了解的证明

全部客户

500/


61

银行询证函

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向本行发函询证本企业存款事项

全部客户

200/


62

外币携带证

为客户携带外币、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提供合法证明

全部客户

20/


63

邮费/快递费

国际业务中需要本行提供邮寄或快递服务的品种产生的邮寄费或快递费成本

全部客户

按邮寄公司或快递公司标准


64

电报费/电讯费/通讯费

提供发送报文服务

全部客户

境内20/笔;港澳台地区80/笔;非港澳台的境外地区150/笔;本行责任的免收。


65

查询/催收

受客户委托向他行发送查询/催收等报文收取的手续费

全部客户

100/笔,本行责任的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