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供应商:
为积极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关于采购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携手各供应商共同营造佛山农商银行良好的采购工作环境,现将我行相关采购管理事项进行再次明确,并公告如下:
一、采购工作原则
我行采购工作坚持阳光、合规理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上级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采购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二、采购组织管理
我行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决策、相互制约、岗位分离”的组织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推进各项采购活动,实现效率与规范的有机统一。
三、采购工作须知
(一)我行采购信息通过官方渠道(我行官方网站及指定采购平台、企业微信、企业邮箱或加盖我行公章的订单)发布,除上述我行官方渠道外的采购信息,均与我行无关。各供应商须加强采购信息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二)我行每个采购项目的履约均指定项目联系人,各供应商仅可与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进行对接沟通;项目履约完毕,则该项目联系人的采购职责自动终止;如项目服务过程中联系人发生变更,双方须正式函告对方。
(三)我行采购收货和项目验收实行“双人交接”机制,各供应商须与我行至少两名以上采购经办人员办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收货与验收手续。采购项目开始履约后,须至少每季度与我行进行一次对账。
(四)我行采购工作实施“限额管理”,单项采购金额或年度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与我行签订正式的履约合同或协议。
(五)各供应商参与我行的采购活动,应做到依法合规操作,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资质或其他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我行将立即列入禁止合作的供应商黑名单。如情节严重,将依法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六)各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廉洁纪律,严禁与我行采购项目联系人或其他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不当宴请、礼品馈赠等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