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办理流程与须知
1)境内成员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经营时间1年以上,且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跨国企业集团非金融企业成员。
2)境外成员企业,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经营时间1年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非金融企业成员。
3)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a)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b)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跨国企业集团原则上只可设立一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如确需设立多个资金池的,应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