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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水金叶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323)
2026-03-23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所在的集团(以下简称“三水金叶集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三水金叶集团授信179,53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予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350万元,加上关联企业已批授信额度177,180万元,三水金叶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度为179,53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属于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佛山市三水区国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46.0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煤场广海大道与三水二桥底交界处自编之一,法定代表人为崔海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等。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的贷款利率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贷款利率定价贴近市场水平,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45,0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17%;三水金叶集团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为179,53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8.64%,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三水金叶集团授信179,53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不存在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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