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山农商银行授信10亿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山农商银行同业机构主体授信额度10亿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行持有中山农商银行6.07%的股份,为中山农商银行主要股东。中山农商银行注册资本约33.15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之一,法定代表人为吴诰锦,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信用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贴现等。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为同业机构主体授信,要求金融市场业务资产定价不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交易者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中山农商银行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1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82%;中山农商银行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为1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82%,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中山农商银行授信10亿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中山农商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不存在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