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所在的集团(以下简称“三水金叶集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三水金叶集团授信172,212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予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佛山市三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揭立项授信额度4,000万元,佛山市三水区国裕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00万元,加上关联企业已批授信额度148,212万元,三水金叶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度为172,212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三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国裕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属于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佛山市三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7,2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21号204之一,法定代表人为廖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等。
2.佛山市三水区国裕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70号3栋首层,法定代表人为陈浩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等。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的贷款利率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贷款利率定价贴近市场水平,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45,0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17%;三水金叶集团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为172,212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8.30%,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三水金叶集团授信172,212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三水金叶集团系列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不存在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