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在的集团(以下简称“高明建投集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高明建投集团授信事项调整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佛山市高明临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7,100万元授信项目的贷款利率和抵押物进行调整,对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6,045万元授信项目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加上关联企业已批授信额度114,385.90万元,高明建投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度为137,530.9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高明临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为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属于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佛山市高明临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明华街2号之20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华,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2.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三层,法定代表人为仇俊航,经营范围包括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教育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
三、定价政策
调整后,佛山市高明临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7,100万元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6,045万元授信项目的贷款利率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贷款利率定价贴近市场水平,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27,7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33%;高明建投集团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为137,530.9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6.63%,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高明建投集团授信事项调整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不存在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