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在的集团(以下简称“佛山金控集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佛山金控集团授信232,596.6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予佛山金控集团系列企业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00万元,加上关联企业已批授信额度212,596.6万元,佛山金控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度为232,596.6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属于佛山金控集团系列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一期2号楼第五层A2-29,法定代表人为黄庆强,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等。
三、定价政策
本次授信的贷款利率贴近市场水平,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贷款利率的条件,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佛山金控集团系列企业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50,0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41%;佛山金控集团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为232,596.6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1.20%,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佛山金控集团授信232,596.6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定期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佛山金控集团系列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不存在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