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在的集团(以下简称“高明建投集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高明建投集团授信49,372.07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予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佛山市高明临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7,100万元、佛山市高明区蔚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950万元,加上关联企业授信额度31,322.07万元,高明建投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度为49,372.07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高明临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高明区蔚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属于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佛山市高明临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明华街2号之20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华,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等。
2.佛山市高明区蔚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123号高明客运站北区二楼201室,法定代表人为曾加,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的贷款利率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01%;高明建投集团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为49,372.07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50%;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高明建投集团授信49,372.07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与高明建投集团系列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不存在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