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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金融消费八大权益话你知
2024-03-18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实施,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八大权益,您知道多少呢?让我们通过陈阿姨的案例来了解吧。

今年近50岁的陈阿姨是一位家庭主妇,某日与广场舞伙伴张阿姨聊天时得知某投资公司有种理财产品月收益10%以上,保本保收益,能随时赎回。经了解后得知该理财产品投资国外大型高新项目,陈阿姨考虑到手上刚好有一笔计划用于儿子婚房首付款的资金,于是前往A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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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财产安全权

?陈阿姨来到A银行柜台,告知柜员需要提前支取儿子名下的定期存款,但忘记密码了,后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儿子身份证和定期存折。柜员核实情况后告知陈阿姨,为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密码挂失重置业务需要其儿子前来办理,陈阿姨认为,当为儿子初开立账户也是自己代办的,现在忘记密码却要儿子办理,很不解。

办法解读: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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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受教育权

A银行柜员了解到陈阿姨计划将提前支取的存款汇到投资公司钱某账户用于购买月收益有10%以上的理财产品,于是询问她是否得知所谓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所谓的“理财网站”是否真实,并提醒理财不是存款,高收益的网络理财一定要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些高收益的投资app很可能是诈骗陷阱。

办法解读:金融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开展广泛、持续的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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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知情权

A银行柜员接着为陈阿姨科普:“陈阿姨,不是说每一款产品都适合每一位客户的,如果您需要购买理财产品,我们会对您进行风险评估,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您选择的理财产品是否适合您的风险等级,如实告知您所选产品的风险等等。”

办法解读: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产品信息、充分提示产品风险,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陈阿姨听了A银行柜员的科普,庆幸自己没有落入诈骗陷阱中,否则购房款被骗影响儿子的婚事了,后怕中催促儿子尽快落实购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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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自主选择权

于是,陈阿姨儿子决定购买之前看过几遍的心仪楼盘,楼盘销售介绍了办理按揭的B银行客户经理。陈阿姨儿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了“等额本金”还款法,B银行客户经理为他办理按揭手续,并要求其购买B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

办法解读: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者服务、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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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受尊重权

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帮陈阿姨儿子开立住房按揭贷款还款银行卡,发现他是退役军人,随即为他提供减免工本费、年费等多项减免优惠措施。

办法解读: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金融机构应当规范营销行为和催收行为,不得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或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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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公平交易权

B银行客户经理告知陈阿姨儿子,其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后,需缴交订立和履行合同所需的登记、公正、评估和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相关费用。陈阿姨儿子经他人提示后,发现B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没有“缴交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的约定。

办法解读: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不得在协议外变相额外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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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依法求偿权

B银行发放按揭贷款后,陈阿姨儿子发现自己当初选择的“等额本金”还款法因B银行员工录入系统失误被错改成“等额本息”还款法,经咨询法律人士,得知自己有请求B银行赔偿的权利。

办法解读: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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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信息安全权

陈阿姨儿子办理按揭后,接到声称B银行联营公司的电话推介消费贷款业务。陈阿姨儿子询问如何得知自己的联系方式,被告知由B银行客户经理提供。

办法解读: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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